- 旧念何挽:万厦御园好不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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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月1日起,2018年新版《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》和《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》将正式启用!今后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双方的权利将更加明确,权益将更有保障。
《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》主要由合同当事人、房屋基本情况、租赁期限及用途、租金及押金、房屋交付及返还、房屋使用及维护、装修转租出售及征收有关约定、费用承担、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十部分组成。
针对当前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要求,该《示范文本》规定承租人必须如实填报居住人数,在合同中要载明租赁期限内居住人数不得多于多少人,其中如有非本市市区、县(市)户籍的流动人口,要填写流动人口姓名、身份证、户籍、单位、电话等详细信息。
据了解,房屋租赁过程中,容易引发纠纷的主要是装修、转租、出售及征收等情况。根据《示范文本》的条款约定,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,承租人不得装饰装修房屋或转租房屋。出租人如果出卖该房屋,应提前通知承租人,在同等条件下,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。在租赁期内,遇到房屋被征收的情况,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搬迁费。
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,当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,均可提出解约,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。其中,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,或对自然和合理使用损坏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、装饰装修和家具、电器等,未按约定进行维修导致无法使用房屋,承租人可提出解约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,未经同意或批准,将该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用途或从事违法活动,以及擅自装饰装修、转租,拆除变动该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,出租人可提出解约。
除不可抗力和上述情形外,房屋租赁期限尚未届满,一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合同的,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,金额由双方协商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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