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建议》等内容,决定从11月1日起施行。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,减轻住房压力,推动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。
一、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
根据调整,义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双职工100万元、单职工60万元提高至双职工130万元、单职工65万元,最低可贷额度统一调整至30万元。
二、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
对于二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%确定;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%确定。
三、完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
调整后,职工家庭可贷额度调整至账户余额的20倍,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12个月内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缴存账户余额。
四、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
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,且贷款到期时不超过借款人(含共同借款人)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。
五、统一首付款比例
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%。
六、调整商转公贷款条件
商转公贷款条件调整至与纯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致。
七、调整新市民、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额度
在义乌市范围内无房租住的新市民(非义乌市户籍或户籍转到义乌未满3年)、青年人(年龄未满35周岁)可按照本人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八、调整生活困难群众提取条件
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九、调整购(建)房提取频次
职工购买(建造、翻建、大修)住宅,可在合同备案或取得批准文件后申请提取,提取总额不超过购(建)房总价且不超过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账户余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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